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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合作局关于2023年度“全球共性挑战专项”合作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点实验室 | 发布日期:2022-03-30 | 作者: | 

 近日,院国际合作局发布《国际合作局关于2023年度“全球共性挑战专项”合作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指南详见附件1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和全球共性挑战专项项目组织实施细则,采取全年征集,分批提取,按年度组织入库和评审立项。

一、合作定位

围绕可持续发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针对全球共同科学挑战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联合研究。

二、 资助重点

“需求牵引,贡献导向,成果落地”的国际合作及港澳台合作。突出中国科学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国际合作优势,重点支持以下类型的实质性合作:

1、基础研究

面向共性科学问题的基础研究合作;

面向共性技术需求的基础研究合作。

2、合作研发

面向重大需求、重大任务,合作研发变革性技术、高技术产品(材料、器件、设备等)或创新性科研条件平台。

3、民生转化与服务

优先但不限于农业、加工业、制造业的民生科技转化。在境内转化,合作外方须做出重要技术贡献。在境外转化,合作外方须具有生产要素优势或/和市场优势;

生命健康(生命科学、医疗、医药);

资源,包括生物资源、能源;

环境,包括海洋、极端环境。

4、2022年度“全球共性挑战专项”合作建议征集指南(2021年8月24日于ARP 发布)中的资助重点(附件2),在本批次征集中仍然有效。

三、征集要求

1、合作建议须选择最契合的合作类型,精炼学术内容,重点描述国际合作方案与产出。

2、合作负责人应为中科院在职全职科研人员,且未承担其它在研的100万元及以上的中科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

3、合作建议全年征集,国际合作局将分批次开展建议书审核入库,并于10月底之前完成下年度拟资助项目的遴选工作。

4、院属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组织本单位建议书的征集,并通过ARP上报。

5、院属单位应对本单位提交的建议书逐一审核,主动整合合作内容重复、合作对象重叠的合作建议。对于反复提交或扎堆提交“同质化”合作建议的院属单位,将暂停其上报资格。

四、填报注意事项

登陆新一代ARP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国际伙伴计划-项目建议书-新建”模块,完整基本信息建议书内容页签下相关内容特别注意:

l “项目类别”栏中请选择全球共性挑战专项

l “项目执行期”栏中起始不得早于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