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2016-2017年度)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11 | 作者: |
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是以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为依托单位,向所内外开放的科研实验平台。其宗旨是从我国能源资源特点出发,研究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和关键技术,在分析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基础上,开展相关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原型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技术集成创新应用示范,探索我国能源结构多元化和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模式,为我国后续能源利用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研究技术创新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围绕实验室的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设置课题,支持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外人员从事高水平的基础性、前沿性、启动性研究,以及与本实验室重大在研项目共同资助的重要研究课题。
现发布2016-2017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一、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资格
国内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申请。博士研究生申请须有导师推荐。
二、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
重点实验室的重点研究领域包括生物质能源研究、非碳可再生能源研究和系统集成优化研究。2016-2017年度年开放基金具体资助的研究方向包括:
1. 生物质能源方向
生物质原料的高值化(能源、材料、化学品)转化过程及机理研究
2. 非碳可再生能源方向
光热、光电转化材料基础研究
波浪能转换技术及流体力学分析
地热资源开发基础研究
3. 系统集成优化方向
资源综合利用基础研究
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工业、建筑节能技术研究
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微网控制策略研究
锂离子电池材料、管理及安全性相关基础研究
三、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和管理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填写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实验室网站的开放基金下载专区),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2、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并由学委会审核通过,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和管理(包括: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办法、评审办法、课题实施、财务管理以及成果共享等等)参照“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开放基金专区”。
2016-2017年度开放基金课题分独立资助研究课题和联合资助重要课题。
(1)独立资助课题经费由重点实验室单独提供,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平均资助金额为2-3万元人民币,成果要求至少有一篇(标注第一)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2)联合资助重要课题需与本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合作,由合作者(联合资助者)的在研重大项目匹配经费。联合资助重要课题先按独立资助研究课题申请和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再由联合资助者与申请者另外商定匹配金额和成果要求。
四、申报受理时间与要求
2016-2017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一份。
注明:以广州能源研究所为依托单位的“中科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分别发出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者届时不能重复申请。
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联系人:吴慧杰
电话:020-87217365
E-mail:wuhj@ms.giec.ac.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生物质大楼711房间,中国科学院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邮编:5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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